蝴蝶梦 发表于 2012-7-20 11:49

ZIPPO公司赢获“贵宾”域名zippo-vip.com

域名城(domain.cn)7月6日消息,ZIPPO(之宝)制造公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了投诉书,要求取得争议域名zippo-vip.com的所有权。



根据whois信息记录显示,域名zippo-vip.com的注册时间为2007年4月19日,持有人为中国籍自然人“ying ping”。





域名zippo-vip.com的whois信息记录

由于被投诉人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案进行答辩,因此专家组根据投诉人ZIPPO(之宝)制造公司提交的证据和证言,认为争议域名的“-vip”部分译为贵宾,不具有显著识别性,而具有显著识别性的部分“zippo”与投诉人持有的“ZIPPO”商标除大小写外拼写完全相同,因此争议域名与“ZIPPO”商标是混淆性相似。同时投诉人称,投诉人从未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ZIPPO”商标,也未将“ZIPPO”商标转让给被投诉人,因此专家组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
此外被投诉人利用争议域名架设的网站上表示,该网站是一个专门经营ZIPPO产品的网站,声称可接收全国加盟;并且网站内容还包括了涉及ZIPPO品牌的方方面面的知识与信息,说明,被投诉人是在明知投诉人品牌的知名度及其影响的情况下,故意注册了含有“zippo”标识的互联网域名,并在相关的网站上加以突出使用,意在制造己方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者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对方网站或者其他连机地址。因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是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

综上所述,专家组下令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zippo-vip.com转移给投诉人IPPO(之宝)制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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