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200|回复: 12

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民事赔偿4.5万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1-4-19 09:47
  • 签到天数: 5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签到四年

    发表于 2011-4-22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T* g4 h! o$ s/ K
    " W' W1 Q8 A% r- B, W

    0 \, v: h( p$ l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6 I$ i3 L; j: {  p) b- s

    * P1 x9 ?  U0 H# C! r+ }; Y

    http://news.qq.com/a/20110422/000561.htm
    4 R, ]# P; M8 Q


    6 r) ~0 O+ V* m- \  {0 u8 H/ Q* b. P* X: v/ `9 j
       该贴已经同步到 五斧削手的微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28 08:24
  • 签到天数: 2021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十年《功德圆满》

    发表于 2011-4-2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厮只能说运气不好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1-12-20 01:05
  • 签到天数: 9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签到五年

    发表于 2011-4-2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根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5 ~& S" K8 T" I9 D
    激情杀人根本说不通
    & U9 V1 Z( I* M. k* k- 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1-4-19 09:47
  • 签到天数: 5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签到四年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 发表于 2011-4-22 12:25
    # G3 Z% L6 P6 {3 j5 H- C# ?3 U! z其实这厮只能说运气不好 = =

    - b3 L6 L* Q3 J你还真别着急,人家还有上诉的权利呢,万一到二审改判死缓呢?
    4 l" d2 R" {* |0 S) E. v- d" h" p( @8 m
    现在一审死刑都只是烟雾弹罢了,不这么判不足以平民愤,法理不容,天理不容,不顺民意,自然对国家和法律不益。至少一审死刑能让一部分老百姓对法律有信心有希望。二审或者终身的关注度就自然降低了。
    ( R! E4 V4 ]1 k( c* [
    - w4 x' o) Y: G2 z! D, x, @7 ~( c7 ^基于这种思路,我还是等着看二审和终审怎么判吧,烟雾弹散了,尘埃也就落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28 08:24
  • 签到天数: 2021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十年《功德圆满》

    发表于 2011-4-2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五斧削手 的帖子
    . z- h8 H/ ?; j4 }+ g7 ?* i1 O* f+ M( f! V! ?: A
    中国都在走 关系户...效仿 李刚之子 的做法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28 17:07
  • 签到天数: 29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签到七年

    发表于 2011-4-22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判死刑了,要不天理何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1-4-19 09:47
  • 签到天数: 5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签到四年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的帖子6 k/ u! w. b. f

    , F; l' ?9 T1 n$ r+ j/ X家境殷实其实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背景比较深。。。
    - e$ U1 |' Z( j5 i% p" E5 M$ u; J( F( A5 D5 U" I
    看看再说吧,今天的之前的事实证明,ZG的法律是经不起考验的,我也不期待奇迹出现。当然,我还是希望公正,但也仅仅是希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28 08:24
  • 签到天数: 2021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十年《功德圆满》

    发表于 2011-4-2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五斧削手 的帖子" I! T4 _# |1 r( @. p8 j$ K) Z3 L

    2 p* `2 p+ ~4 }0 f# r& E额 也是 喜欢 得饶人处且饶人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1-5-26 15:15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签到一年

    发表于 2011-4-22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是有钱人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5-20 09:06
  • 签到天数: 4479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Master]十年《功德圆满》

    发表于 2011-4-22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故意杀人根据主观恶性的不同,实践中往往对情节较轻的几类犯罪从轻或减轻量刑,如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杀人、受被害人请求的杀人等等。9 s. P" |7 R; o# c1 b
    ; |5 b+ f, J3 S! S% U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 O- G8 ~+ X4 }# ?
    " l3 P! R7 @; P, R# [" }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因此,使人的意识恢复到原始状态,将冲动的情绪直接反射为行为,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一种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
    9 v+ V* h- p( l0 ~! p# ~# H! ~0 p2 Z, W; _3 S
    "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同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好手网

    GMT+8, 2025-5-21 10:49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9 - haohan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tarted 0 days (0 years) ago.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