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r 发表于 2010-3-30 00:18

我为"中华女"讨个公道

全国电视台 报道了中华女打记者的时间
事件不再陈述
司机违章可以接受交警的行政处罚

但是记者没有权利侵犯肖像权 曝露他人隐私

司机完全可以不接受采访

我是支持司机的

明明是记者 首先侵犯郭丽女士
为什么各地电视台 都袒护女记者
而同时断章取义 蓄意扭曲事实
我建议每个电视台向郭丽女士 赔10万

鬼火 发表于 2010-3-30 12:41

同意,上次我看广东台的一个女主持也是脑残的,她报道了一单新闻:某男子驾车到宾馆过夜,被保安通知其车窗被砸破,东西被偷。她就说事主的人缘很差。草!!

鸭字回时 发表于 2010-3-3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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