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烟具公司的一次性打火机
日前,黄浦法院受理原告之宝制造公司诉被告丁燕荣、上海城隍庙福源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焦点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先后注册了ZIPPO、之宝、火苗(图形)等商标,所生产、销售的打火机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知名度。被告焦点烟具公司未经许可,在企业网站的每个网页上使用了“ZIPPO”、“之宝”标识,并将火苗(图形)商标用于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打火机及企业产品宣传册上,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丁燕荣租用福源批发市场铺位销售焦点烟具公司生产的带有火苗(图形)标识的打火机,且在其商铺的宣传名片背面印有“专业ZIPPO”字样,同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福源批发市场未尽监督、管理义务,与其他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被告焦点烟具公司则辩称,火苗图形显著性较低,且本方使用的火苗图形是自行申请,已经进入公告期的商标,该图形还是其获注册的另一文字图形复合商标中的一部分;此外,涉案打火机是一次性打火机,售价低,与原告产品不存在混淆与误认的可能。
本案原告为跨国企业,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焦点烟具公司同样是一家生产和经营烟具的知名民营企业,案件具备相当的社会影响。对于该案,黄浦法院表示将谨慎对待,精心审理。
该贴已经同步到 蝴蝶梦的微博 17日,浙江省高院发布《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白皮书,并公布2012年浙江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白皮书》数据显示,5年来浙江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6万件,其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461件,宣判刑事犯罪3311人。
十大案件中涉及到三星、ZIPPO、施耐德三大国际著名品牌的案件,全部以外企胜诉结案。
其中,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是国际知名手机生产商被诉侵犯中国同行专利权第一案,一审三星被判赔偿5000万。经过长达5年的马拉松式审理后,浙江省高院于2012年3月终审判决三星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
无独有偶,ZIPPO公司也经历了一审败诉,二审胜诉的过程——ZIPPO于2012年成功上诉。宁波一打火机生产商因侵犯ZIPPO打火机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赔偿50万元。
而法国施耐德则在中国遇到了“李鬼” ,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温州施耐德,同时以“Shneider”和“Shnaider”作为产品标识,无论名称还是标识都极度仿冒施耐德公司。施耐德通过起诉后获赔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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