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破的桥:为什么快播庭审会变成段子
虽然文章很简短,但还是事先声明一下:1.我没用过快播。对它的具体技术也不是特别清楚,只知道应该是p2p一个变种。所以本文不专业。
2.大家说“辩护人吊打公诉人”“快播舆论全面压倒”云云,其实对这种很可能事先已经判好的案子没什么用处。而且最重要的是,别人掌握着是否允许直播的权力,只要关门审判发通稿,不管庭上是怎么样,你永远只会知道是被告不停地被打脸。
3.有人出主意“检方不喜欢对抗,争辩看着很热闹也很解气,但为了被告好,还是应该争取认错减刑”。我回复一下:这事真不能认,就这个量,假如认了,其它人先不说,老板王欣妥妥的是个1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好嘛,而且无期的可能性极大。
为什么会变成段子手大赛:
1.法律和执法者本身从思维到技术全面落伍。
快播与Grokster非常相似。在法律意义上,它取消了一切主动发布或主动提供色情视频的条件。所有色情视频由用户上传和相互分享。这实质是一种“引诱分享”。我本身并不分享也不主动提供渠道,所以我在法律上没有责任。有责任的是用户。尽管我这款软件的所有技术都是在暗示用户分享。检方需要证明:(1).它意图就是在“引诱”用户,并且(2).没有做出过有效的制止行为。本案中检方也正是这么做的,但没有能打到点上,所以显得非常的失败。
这里的几个场景:
(1).在百度上用“淫秽关键词+快播”搜索,有多少多少条。试图证明“引诱分享视频”。但这个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很快辩护方指出用“淫秽关键词+QQ”搜索会更多。
(2).最重要的证据是服务器缓存上70%是淫秽视频。程序上那些问题就不扯了(因为有很多技术手段能改动缓存),光从这个证据本身来看,如果对用户所看视频的缓存中发现淫秽品,就能证明缓存服务器提供商“传播淫秽品”,那整个CDN上到处都是各种缓存。基本上我国互联网从业人员可以抓走约10%。
(3).在快播声称没有任何技术手段能有效识别淫秽视频后,法官询问服务商为何不雇员工检查用户私人观看视频的缓存。“雇不起”当然是真实的。但更重要的是,法律人本身没有任何隐私观念,而隐私是互联网的基石之一。现在的问题在于,包括所有云服务(如百度网盘),所有通讯服务(如QQ,微信)在内,都声称保护用户隐私,但从法庭公诉人和法官的观念看,保护用户隐私本身已经违法了,因为你在一个用户可以自分享信息的地方,你没有雇人去检查黄色视频,这和用户隐私是矛盾的。这是法律本身思维上远远落后互联网的一个重要体现。
2.“政治正确”与事实完全不符。
什么是中国的“政治正确”?扫黄就是。“政治正确”是,全国上下都说大家痛恨黄色淫秽物品,政府大力打击。但事实上这当然是瞎扯,大家欢迎得很,政府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法庭公开辩论中又必须承认前者,这就造成了很诡异的辩论。
这里有两个场景
(1).快播声称,快播也是黄色视频受害者。因为如果有人知道快播上有淫秽视频,它肯定不会用了,快播的用户减少。王欣还反问法官,你如果知道快播传播淫秽视频,你会用吗?
这完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但法官无法反驳。因为这是“政治正确”,你如果承认全国人民都痛恨黄色视频,那么王欣的逻辑就是正确的。事实是群众喜闻乐见,传播淫秽视频显然会大大增加用户量,王欣完全是在诡辩,但是指出这一点你又失去了打击黄色视频的合法性。
(2).检方认为快播没有尽到打击黄色视频的责任。快播声称,网监直接进驻公司。快播封禁了4000多个黄色网站,而全国一次几个月的大力扫黄打非才封禁400多个,快播做到了举国之力的十倍。怎么能说“快播没有有效的制止”呢?显然是太有效了(而且快播还没说国家封禁的那400多个部分还不是黄色网站)。虽然大家都明知所谓扫黄打非就是装样子,但现在又面临一个悖论,检方不能说国家没有努力扫黄,但如果承认国家在努力扫黄,那么快播显然是太努力了。
3.群众对所谓“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意见已经非常大了。
生活中几乎已经没有人把这个当罪,但这个罪在法条上又判得极重,按法条严格执行的话,普通人里一大片早就犯罪了。所以这事只要出个大案,无论是出租屋里抓看毛片的,还是抓分享种子的,都是挑逗大家神经,有非常强的共情效应。
哪怕没用,我也要编段子奚落你、挑逗你。
废话不多说了,先挑逗为敬。
来源:破破的桥
人民日报: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来源:人民日报 违法不违法看政府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Q0MDUxOTkyOA==/v.swf
@jiezitui:某报道: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赵老太爷也曾说:你也配姓赵?!多么相似的口气。这“配”字用得好,真传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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