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反抗歹徒,不见得就是好人。 这是个老掉牙的问题了,日本人打进中国才几百万,咱们民族几个亿,吐口水都把鬼子淹死了,咋就能举手投降,放任日军横冲直撞呢? 说实话,不说「杀人」二字了,就是「暴力行使」,一般人,都得经过训练。 不信? 给你一把刀,前面抓只鸡来,你来割脖放血试试?
' ], A& A# }. d4 H* W$ p% f鸡,也许敢下手的人多,但若是一只狗呢?换只猫呢?牵一头猪、牛、马、羊来呢? 最终,给你一把白朗宁,捆来一个死刑犯,让你对著他的後心(甚至是後脑壳),开一枪呢? 说到底,你要反抗一个疯狂杀人的歹徒,没有杀他的决心,焉谈「反抗」二字? 二、 杀人,岂是一件易事? 我们当兵服役,军队教你就三件事:一、服从命令,二、服从命令,三、服从命令。3 T N2 O% o. b; t5 D8 b+ u8 Q
真拼命受训了,一百天,出了新兵训练中心,上级给你手上交把枪,你就能「痛快杀人」了? 以前的台湾,真心备战对抗大陆的年头,部队要定时带去旁观「死刑犯枪决」。这种活动还常是不定时,不作预告,叫一个突击实施的。那些士兵,都服役多久了?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突然被拉到刑场,围观行刑的血腥场面,再是军人,也一样要反胃作呕,甚至要当场尿裤。 我父亲说,枪决人犯,一把寻常手枪得了,可那场面偏偏都是拿的大来福,隔一定距离,碰地一声,非要把人身上打出一个大洞不行,喷出来的血,飘在空气中,隔多远都能闻见。 那才是训练呢。训练你杀人。 只因,正常的平凡人,没有如是的「杀戮能力」。 三、 说结论吧。 能够反抗歹徒,举刀把歹徒砍死的人,不见得就是好人。2 J4 z& W+ Z' R O" M( s" c. V
你得跟他们一样,杀人不眨眼,有杀人的天性,才能「不经训练」而完成那样的行为。 下次你在公共场所,看到奋起抵抗杀人者的英雄,除非他是国家刻意培养出来的武装人员。
/ [3 a) S7 h% @2 G3 c7 N不然的话,听我句劝,别把他半夜领回家吃饭。 作一个从「犯罪现场」尖叫窜逃,惊惶失措的平凡人,并不是耻辱。 |